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824执1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治慧与被执行人杨晓东、李苗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治慧,杨晓东,李苗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1036号申请执行人李治慧,男。被执行人杨晓东,男。被执行人李苗苗,女。申请执行人李治慧与被执行人杨晓东、李苗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6)陕0824民初64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治慧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6)陕0824执10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詹树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