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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20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彭瑞琛、彭春姹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瑞琛,彭春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7)鲁0283执2023号申请执行人彭瑞琛,男,198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山东省莒县,现住平度市。被执行人彭春姹,女,196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瑞琛与被执行人彭春姹侵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83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建伟审判员  冷明明审判员  耿学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方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