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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22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王善清与李开平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善清,李开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22执1号申请执行人王善清,男,1967年4月23日生,汉族,住东海县。被执行人李开平,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东海县。申请执行人王善清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722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王善清与李开平非法经营罪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开平因犯非法经营罪正在服刑,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谈话,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建中审 判 员  朱 江代理审判员  王 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蒋超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