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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5执恢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小妹、唐小英与被执行人唐佐明法定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5执恢2号申请执行人唐小妹,女,1958年9月26日出生,住江永县。申请执行人唐小英,女,1965年8月15日出生,住道县。被执行人唐佐明,男,1957年12月3日出生,住江永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小妹、唐小英与被执行人唐佐明法定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2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唐佐明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5)江永法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