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5执恢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小妹、唐小英与被执行人唐佐明法定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5执恢2号申请执行人唐小妹,女,1958年9月26日出生,住江永县。申请执行人唐小英,女,1965年8月15日出生,住道县。被执行人唐佐明,男,1957年12月3日出生,住江永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小妹、唐小英与被执行人唐佐明法定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2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唐佐明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5)江永法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