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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1执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陈志文与柏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38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志文与被执行人柏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湘1121民初8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陈志文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终结。审判长 桂 斌审判员 王毅辉审判员 刘敏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文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