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502民初2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郭定礼与王雪帆、郭文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定礼,王雪帆,郭文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502民初2294号原告:郭定礼,男,195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古蔺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菊芳、蓝委(实习),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雪帆,男,197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江阳区。被告:郭文燕,女,198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江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秀华(系郭文燕之母),女,195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江阳区。原告郭定礼诉被告王雪帆、郭文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定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菊芳、蓝委,被告王雪帆,被告郭文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秀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二被告从2017年5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还清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因被告郭文燕需看病,两被告曾于2012年11月2日向原告郭定礼借款2000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现原告要求二被告还款,但二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被告王雪帆、郭文燕辩称:原告与被告郭文燕之父系亲兄弟关系。其所称借款实际系被告郭文燕患白血病后,自愿援助的。但2016年年底,双方因继承纠纷交恶,原告改称系借款要求被告偿还。双方实际并无借贷关系,也没有任何借条。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王雪帆、郭文燕系夫妻关系。原告郭定礼与被告郭文燕的父亲郭定福(已去世)系同胞兄弟关系,两人父亲为郭安智(已去世),母亲为刘长珍。2012年10月11日至16日,被告郭文燕进入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郭文燕患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2012年10月16日,郭文燕进入重庆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住院治疗白血病,2012年11月28日出院。此后,又因病情反复几次进入该院住院治疗。其间,2012年11月2日,原告郭定礼通过银行转账,将20000元打入被告王雪帆的银行账号。2016年,因对郭定礼现占有的位于古蔺县古蔺镇一段前胜利街21号房屋的权属问题发生纠纷,郭文燕、刘秀华(郭文燕之母)与郭定礼、刘长珍在古蔺县人民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2016年10月24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0525民初2119号判决,认定该房屋由郭定礼占1/2,郭安智与刘长珍占1/2,并以继承关系认定并判决该房屋1/18份额属刘秀华、郭文燕所有。2016年11月28日,郭定礼通过手机与王雪帆通话,并进行录音。在通话过程中,郭定礼多次提到自己借了20000元给被告,但王雪帆并未正面回答,而是推说等郭文燕回来了,让郭定礼去找她,或帮其转达郭文燕。上述法律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医院诊断证明、银行转账明细、(2016)川0525民初2119号判决等予以证明。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本案中,虽原告向被告打款20000元系事实,但原、被告双方没有借条、借据、合同等凭证,其录音材料内容也不能证明其主张事实。因此,原告所出示的证据本身不足以证明该法律关系存在,没有完成其证明义务。而被告方能够给证明此款发生于郭文燕诊疗出白血病住院期间;且于原告录音前,双方进行了诉讼,被告郭文燕因诉讼取得了原属原告占有的不动产权益;加之,原告不能证明曾向被告催收过此款。以上事实足以进一步削弱原告主张的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因此,本院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不成立,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郭定礼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定礼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文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