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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3321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姬学志与被执行人和发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姬学志,何发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3321执25号申请人执行人:姬学志,男,汉族,文盲,云南省保山市人,农民,保山市隆阳区。被申请执行人:何发达,男,汉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住贵州省盘县。姬学志与何发达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所作的(2016)云3321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姬学志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何发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云3321执2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亮宽审判员  常 琳审判员  李 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雄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