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8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陈安林与常州圣贝特蜂产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安林,常州圣贝特蜂产品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8097号原告:陈安林,男,196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常州圣贝特蜂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施家棚路10号,组织机构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章浩,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安林与被告常州圣贝特蜂产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安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安林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安林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显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朱利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