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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4民初14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唐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124民初1449号原告唐某某,男。被告陈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某某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8元,由原告唐某某负担。(本页无正文)审 判 员  陈奕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王红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