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94执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苏德臣与被执行人铁力市盛合源饮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山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德臣,铁力市盛合源饮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桃山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94执7号申请执行人苏德臣,男,汉族,1971年5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9005197105140734,住址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镇神树社区石长三组。被执行人铁力市盛合源饮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代码77788147-6,住所地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林业局十四公里。法定代表人李凯,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苏德臣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794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铁力市盛合源饮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苏德臣与被执行人铁力市盛合源饮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同意被执行人铁力市盛合源饮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三期还款,每月还款20000.00元整,即在2017年7月30日前还款20000.00元(已交付);2017年8月30日前还款20000.00元;2017年9月30日前还款20000.00元。其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苏德臣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苏德臣与被执行人铁力市盛合源饮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本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陶全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 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