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1执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金红与被执行人杨月腊、范志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金红,杨月腊,范志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81执556号申请执行人:任金红,男,汉族,1982年12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杨月腊,女,汉族,1985年12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范志睿,男,汉族,1982年8月3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任金红与被执行人杨月腊、范志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月腊有工资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月腊的工资18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梁志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