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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02民初10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贾海中与崔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海中,崔晓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202民初1070号原告:贾海中。被告:崔晓红。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贾海中诉被告崔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被告崔晓红经法庭劝解,已向原告贾海中清偿借款本息14400元,现原告贾海中以债务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贾海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贾海中负担。审判员  卢鹏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小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