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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81刑初8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陈羊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羊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281刑初857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羊,男,1991年5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阴市。曾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于2011年10月被江阴市公安局罚款人民币200元;因谎报警情于2015年11月被江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因殴打他人于2016年2月被江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寻衅滋事于2017年1月被江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1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9月25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陈羊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3月8日被羁押,次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诉刑诉[2017]7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羊犯寻衅滋事罪,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丁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羊于2017年3月4日晚23时许,在江阴市周庄镇东林村杜家巷22号棋牌室内,因与他人争抢麻将桌位遭被害人李某2指责后,掀翻麻将桌并击打被害人李某2左面部一拳,殴打致被害人李某2轻伤二级。检察机关就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羊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系累犯,有自首情节,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4日23时许,被告人陈羊到江阴市周庄镇东林村杜家巷22号棋牌室打麻将,因座位已满其强行拉起一人推到旁边,被害人李某2责骂了陈羊几句,被告人陈羊嫌弃李某2唠叨,就掀翻桌子,并朝被害人李某2左侧脸颊击打一拳,殴打致被害人李某2左眼上下睑青紫、肿胀,鼻背部肿胀,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侧筛窦积液。经江阴市公安局鉴定,被害人李某2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陈羊于2017年3月8日,经公安机关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江阴市公安局周庄派出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李某2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陈羊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1993.99元,后被告人陈羊亲属自愿一次性代为赔偿被害人李某2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3000元,被害人李某2接受并出具了书面谅解意见。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加以证明:1、被害人李某2的伤情照片、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单,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收费收据等,证实被害人的伤情及就医情况。2、收条和谅解书,证实被害人收到被告人亲属赔偿和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事实。3、被害人李某2的陈述笔录,证实2017年3月4日晚11时许,其在王某棋牌室打麻将,之后满身酒气的陈羊进来看到没位置便吵闹,有个人被陈羊拉到了旁边,陈羊还掀翻了麻将桌,之后其劝说陈羊不要嚣张不要闹事,陈羊听后就朝其左脸部打了一拳,当场鼻子流血不止、左眼肿胀,其未还手,陈羊欲继续打其但被旁人拉开,随后其打电话报警的事实经过。4、证人张某的证言笔录,证实案发当天晚上11时许,其和李某2等人在王某的棋牌室内,其在内室吃夜宵听见外面有争吵声,出去后看到陈羊与麻将桌上的人吵起来了,陈羊当时喝醉了酒想让李某2桌上的一个人让位,那人不肯与陈羊相吵,李某2帮着骂了陈羊几句,陈羊便掀了桌子,李某2与陈羊争吵,陈羊便拳击了李某2左面部一下,李某2未还手,陈羊想继续上前殴打李某2,被其拉到了屋外的事实经过。5、证人王某的证言笔录,证实其在周庄镇东林村杜家巷22号开棋牌室。案发当晚11时许,陈羊浑身酒气一个人进来后就让和李某2一个桌上的东某让位,东某不让,陈羊便推了东某,李某2指责了陈羊,陈羊掀翻了麻将桌,李某2和陈羊争吵,陈羊便朝李某2左侧脸颊打了一拳,其与在场的人将两人拉开,陈羊趁机跑了的事实经过。6、江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李某2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的事实。7、江阴市公安局收集、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陈羊的身份和前科劣迹情况。8、江阴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对涉案人员相互辨认的情况。9、江阴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案件侦破经过,证明本案案发及被告人陈羊的归案情况。10、被告人陈羊的供述笔录。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羊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确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羊曾因故意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陈羊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羊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罚执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7年3月8日起至2018年1月7日止)。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审 判 长  张迅寒人民陪审员  曹惠芬人民陪审员  薛建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徐敏娟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