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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323民初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原告叶某某与被告更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泽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某,更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2323民初92号原告叶某某,女,藏族,1994年9月10日出生。被告更某某,男,藏族,1995年10月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某与被告更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因双方协商私下解决由,原告叶某某于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杨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三知卓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