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323民初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原告叶某某与被告更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泽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某,更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2323民初92号原告叶某某,女,藏族,1994年9月10日出生。被告更某某,男,藏族,1995年10月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某与被告更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因双方协商私下解决由,原告叶某某于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杨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三知卓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