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02执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谢庆典与齐艳玲探望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庆典,齐艳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2执434号申请执行人谢庆典,男,1979年12月30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四平市铁东区。申请执行人齐艳玲,女,1977年2月25日生,汉族,系四平市实验中学教师,现住四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庆典与被执行人齐艳玲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已进行了探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3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东执行员 王志东执行员 陈凤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媛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