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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7执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冯久国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7执587号申请执行人冯久国,男,195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景县广川镇大赵庄村。身份证号:133030195208155232被执行人河北天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冀鲁经济协作区。组织机构代码:67738488-6法定代表人:杨三强,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冯久国与被执行人河北天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83617元,其中过付申请执行人476742元,缴纳执行费6875元,本院作出的(2017)冀1127民初9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冀1127执587号执行案件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