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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4执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崔田、朱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田,朱田,杨贵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北���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84执551号申请执行人崔田,男,196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朱田,男,1958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杨贵侠,女,195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田与被执行人朱田、杨贵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冀0684执551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立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道联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