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7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董波与烟台东方神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687执172号申请执行人董波于2017年1月19日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烟台东方神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海阳市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6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1576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等法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董波与被执行人烟台东方神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15)海民初字第64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予以结案。海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