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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2执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刘粉娥与张登才健康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71号刘粉娥、张登才:申请执行人刘粉娥依据(2016)内0822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张登才健康权纠纷一案。刘粉娥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张登才已全部履行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执行费50元。执行员 :殷建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 吴 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