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2执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刘粉娥与张登才健康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71号刘粉娥、张登才:申请执行人刘粉娥依据(2016)内0822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张登才健康权纠纷一案。刘粉娥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张登才已全部履行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执行费50元。执行员 :殷建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 吴 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