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5民初12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吴志萍与郭贵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志萍,郭贵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5民初1287号原告:吴志萍,女,汉族,生于1959年10月15日,住河南省内乡县。被告:郭贵杰,男,汉族,生于1961年1月26日,住内乡县。原告吴志萍与被告郭贵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当事人的争议较大,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冯建晓审 判 员 : 曹 群人民陪审员 :王建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来刚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