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23执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燕林松、燕泽清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燕林松,燕泽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23执719号申请执行人燕林松,男,196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被执行人燕泽清,男,60岁,汉族,现住广饶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燕林松与被执行人燕泽清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燕林松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523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峻华审判员 张东亮审判员 李学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燕英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