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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6执恢9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张买贵申请执行武文力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解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买贵,武文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6执恢9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买贵。被执行人武文力。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的(2017)豫0506执恢90号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武文力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0000元。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文力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李群伟代理审判员  刘卫东代理审判员  毛俊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国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