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6执恢9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张买贵申请执行武文力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解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买贵,武文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6执恢9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买贵。被执行人武文力。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的(2017)豫0506执恢90号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武文力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0000元。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文力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李群伟代理审判员 刘卫东代理审判员 毛俊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国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