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81执异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刘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鲁世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鲁世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81执异20号异议人:刘文,男,1968年3月22日生,现居住东台市。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住所地东台市。负责人:张丽,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志宏,江苏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鲁世宽,男,1970年3月4日生,现在通州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执行人鲁世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刘文对本院拍卖被执行人鲁世宽的房产不服,向本院提出异议。异议人刘文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执行异议申请处理。审 判 长 黄 颖审 判 员 吴 奇人民陪审员 周亚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何逸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