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薛峰与黑化集团大华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峰,黑化集团大华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111号申请执行人薛峰,女,1969年11月29日,汉族,黑化集团大华经贸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被执行人黑化集团大华经贸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峰与被执行人黑化集团大华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薛峰于2017年3月10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887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黑化集团大华经贸有限公司给付欠款15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黑化集团大华经贸有限公司现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故薛峰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887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姜圣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