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执6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忠良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华腾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忠良,驻马店市华腾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628号申请执行人朱忠良,男,196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华腾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路东段。法定代表人陈志强,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朱忠良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华腾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3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7民终25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华腾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收入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职静梅审判员 张建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