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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5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杨中州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中州,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5036号原告:杨中州,男,汉族,1985年2月10日生,住商丘市。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1号楼。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没有预缴本案诉讼费,在立案后七日内仍没有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中州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林立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