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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81执2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武建军与王晓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建军,王晓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291号申请执行人武建军。被执行人王晓博。武建军申请执行王晓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协商且履行完毕,申请人撤回对王晓博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581执34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永青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李晓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倪 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