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81执2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武建军与王晓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建军,王晓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291号申请执行人武建军。被执行人王晓博。武建军申请执行王晓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协商且履行完毕,申请人撤回对王晓博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581执34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永青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李晓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倪 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