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902执1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6
案件名称
叶文华与曹得学、张艳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文华,曹得学,张艳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02执1289号申请执行人叶文华,男,196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现住湖北省孝感市。被执行人曹得学,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张艳霞(系曹得学之妻),女,198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文华与被执行人曹得学、张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与当事人庭外付款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902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段建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