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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904民初19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林玉凤与李茂建、梁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玉凤,李茂建,梁美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4民初1933号原告林玉凤,女,汉族,1976年7月14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被告李茂建,男,汉族,1970年5月18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被告梁美珍,女,汉族,1970年11月1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玉凤诉被告李茂建、梁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玉凤于2017年6月20日以双方的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茂建、梁美珍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玉凤撤回对被告的李茂建、梁美珍起诉。案件受���费14070元,减半收取70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林玉凤负担。审 判 长  林华宗审 判 员  李洁梅人民陪审员  欧 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郑永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