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904民初19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林玉凤与李茂建、梁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玉凤,李茂建,梁美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4民初1933号原告林玉凤,女,汉族,1976年7月14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被告李茂建,男,汉族,1970年5月18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被告梁美珍,女,汉族,1970年11月1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玉凤诉被告李茂建、梁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玉凤于2017年6月20日以双方的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茂建、梁美珍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玉凤撤回对被告的李茂建、梁美珍起诉。案件受���费14070元,减半收取70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林玉凤负担。审 判 长 林华宗审 判 员 李洁梅人民陪审员 欧 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郑永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