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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28执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于杰与安红彬、安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杰,安红彬,安广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105号申请执行人于杰,女,汉族。被执行人安红彬,男,汉族。被执行人安广文,男,汉族。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于杰申请执行安红彬、安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启溱审判员  林 杉审判员  孟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 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