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28执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于杰与安红彬、安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杰,安红彬,安广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105号申请执行人于杰,女,汉族。被执行人安红彬,男,汉族。被执行人安广文,男,汉族。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于杰申请执行安红彬、安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启溱审判员 林 杉审判员 孟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 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