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执1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谢炆辰与余玲莉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炆辰,余玲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8执1215号申请执行人谢炆辰,男,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执行人余玲莉,女,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炆辰与被执行人余玲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银行的相关情况,现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法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或第四百九十四条,或其他法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08民初43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夏 文审 判 员 王华恒代理审判员 张金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