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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12民初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陈高红与钟荣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高红,钟荣斌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12民初836号原告:陈高红,女,199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被告:钟荣斌,男,1975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原告陈高红诉被告钟荣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原告陈高红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为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已实际履行完毕。本院认为,原告陈高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高红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高红负担。审判员  杨书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 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