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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3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兰少博与西安润泽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少博,西安润泽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359号申请执行人兰少博,男,1988年6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润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少博与被执行人西安润泽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兰少博依据已经生效的(2016)陕0112民初4218号民事调解,于2017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46546.49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润泽置业有限公司涉案较多,且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并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康晓纲审判员  贺 诚审判员  叶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