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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民终9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江西竞派服饰有限公司、樊丽贞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江西竞派服饰有限公司,樊丽贞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民终9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竞派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修水县大桥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0424210013133。法定代表人朱庚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冷界环,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樊丽贞,女,1985年05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修水县,上诉人江西竞派服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樊丽贞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修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赣0424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江西竞派服饰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江西竞派服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上诉人江西竞派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 薇审判员 罗柳军审判员 罗 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 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