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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81执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刘东北、徐平鑫、徐雅楠、宁淑美与刁永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东北,徐平鑫,徐雅楠,宁淑美,刁永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81执169号申请执行人:刘东北,女,住临江市。申请执行人:徐平鑫,男,住临江市。申请执行人:徐雅楠,女,住临江市。申请执行人:宁淑美,女,住临江市。被执行人:刁永祥,男,住临江市。本院在执行刘东北、徐平鑫、徐雅楠、宁淑美与刁永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哲审判员 朱光华审判员 尹晓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秦丽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