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4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秦定全与朱啟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定全,朱啟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463号申请执行人:秦定全,男性,汉族,1976年06月09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朱啟旭,男性,汉族,1975年02月23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本院在执行秦定全与朱啟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对被执行人在房管局、车管所、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印志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 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