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执字第013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钮继林与陈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钮继林,陈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四百八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颍执字第01317号申请执行人:钮继林,男,196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船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执行人:陈伟,男,197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船民,住安徽省颍上县,本院在执行钮继林与陈伟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伟有位于颍上县慎城镇沙北社区范台子安置区十一栋东头第一家坐北朝南二间二层的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陈伟位于颍上县慎城镇沙北社区范台子安置区十一栋东头第一家坐北朝南二间二层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蔡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