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29民初7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冯增伍与冯国林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赞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增伍,冯国林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29民初716号原告冯增伍,男,195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赞皇县人,住该村。委托代理人马文博,系河北冀华(赞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国林,男,195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赞皇县人,住该村。委托代理人朱智宏,系河北晟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增伍与冯国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冯增伍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增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冯增伍负担。审 判 长 张 勇审 判 员 常 娟人民陪审员 乔 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耀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