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28执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汤原县华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李贞江、田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原县华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李贞江,田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38号申请执行人汤原县华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志强,女。委托代理人尹敏,男。被执行人李贞江,男,汉族。被执行人田翰,男,汉族。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汤原县华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李贞江、田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生效法律文书出现错误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启溱审判员 林 杉审判员 孟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 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