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4民初14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124民初1456号原告王某某,男。委托代理人陈仁明,女。被告陈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本页无正文)��判员陈奕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王红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