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名称
王亮与雷四平,陈和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亮,雷四平,陈和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306号申请执行人:王亮,男,汉族,住赤壁市。被执行人:雷四平,女,汉族,住赤壁市车站路。被执行人:陈和新,男,汉族,住赤壁市车站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亮与被执行人雷四平、陈和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3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 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