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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执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名称

王亮与雷四平,陈和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亮,雷四平,陈和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306号申请执行人:王亮,男,汉族,住赤壁市。被执行人:雷四平,女,汉族,住赤壁市车站路。被执行人:陈和新,男,汉族,住赤壁市车站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亮与被执行人雷四平、陈和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3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 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