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703破申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湖南拓宇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湖南拓宇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03破申3号申请人:湖南拓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法定代表人:席群建,该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16日,湖南拓宇置业有限公司以公司资产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重整。本院查明:申请人湖南拓宇置业有限公司(原湖南中澳水产品综合批发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8日在常德市鼎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金10000000元,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农副产品的销售、农业信息软件的研发、农业科技项目的推广及咨询服务。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1230155.97元,总负债为221963252.6元,净资产为-40733096.63元。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拓宇置业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湖南拓宇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志超审判员  李 昌审判员  罗 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汝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