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3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曲喜新与王宝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喜新,王宝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398号原告曲喜新,男,197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王宝祥,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曲喜新诉被告王宝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曲喜新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曲喜新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曲喜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曲喜新负担。审判员 孟铁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小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