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424刑初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杨双喜、彭仕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丹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双喜,彭仕华,宋志超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16
杨双喜、彭仕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丹棱县人民法院
丹棱县
刑事案件
一审
杨双喜,彭仕华,宋志超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