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422民初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原告谢林国诉被告盖恩春、任学清、任怀宝、盖恩华、吕军民间借贷一案补正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422民初533号本院于2017年5月9日对谢林国诉盖恩春、任学清、任怀宝、盖恩华、吕军民间借贷一案作出的(2016)辽1422民初533号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6)辽1422民初533号中案号“(2016)辽1422民初533号”补正为“(2017)辽1422民初533号”。审判员 田继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