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9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卢艳辉与被执行人于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艳辉,于金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9执15号申请执行人卢艳辉,女。被执行人于金祥,男。关于申请执行人卢艳辉与被执行人于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9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本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裁定如下:(2016)黑0229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玉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林立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