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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9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卢艳辉与被执行人于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艳辉,于金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9执15号申请执行人卢艳辉,女。被执行人于金祥,男。关于申请执行人卢艳辉与被执行人于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9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本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裁定如下:(2016)黑0229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玉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林立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