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保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梅华、张新芝、李坤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86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李梅华、张新芝、李坤鹏。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梅华、张新芝、李坤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2316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6月20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希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