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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执1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巫杨玲与重庆硕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巫杨玲,重庆硕源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8执1351号申请执行人巫杨玲,女,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执行人重庆硕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2号1栋14-1号,工商登记注册号,500108000120236。法定代表人万茂侠,职务不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巫杨玲与被执行人重庆硕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银行的相关情况,现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法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或第四百九十四条,或其他法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08民初88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夏 文审 判 员  王华恒代理审判员  张金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