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民初1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刘广东与黄孔乾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广东,黄孔乾,黄翠萍,但静君,熊江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293号原告:刘广东,男,197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被告:黄孔乾,男,196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名山区。被告:黄翠萍,女,198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名山区。被告:但静君,女,197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蒲江县。被告:熊江洪,男,199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原告刘广东诉被告黄孔乾、黄翠萍、但静君、熊江洪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尤红霞人民陪审员 朱勇龙人民陪审员 廖红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郭丽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