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4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王月银与黄圣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九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月银,黄圣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4执39号申请执行人王月银,无职业。被执行人黄圣勇,无职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月银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圣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职权已将被执行人黄圣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王月银发现被执行人黄圣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国庆审判员 陈桂斌审判员 吴兴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含洋 微信公众号“”